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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您的每一份捐赠都是对山东师范大学的深情回馈,您的每一次申报都是对爱心的肯定与延续。请收好这份指南,让温暖与爱心同行。

一、申报时间

3 月 1 日 —6 月 30 日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间

二、适用对象

2025年度向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并取得山东省公益性捐赠票据的爱心人士

三、填报信息

·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70000MJD6756847

· 受赠单位名称: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 捐赠凭证号:电子票据右上角票据号码

· 捐赠金额:电子票据所列金额

· 扣除比例:选择30%

四、APP 操作步骤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

2. 确认个人基础信息,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

3. 滑动至页面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4. 点击右上角新增,按票据如实填写上述信息

5. 保存并提交,完成捐赠扣除申报

五、温馨提示

· 请妥善保管捐赠电子票据

· 多张票据可多次新增,统一分配扣除

·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并不是直接抵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 填报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基金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