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校友年度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发扬饮水思源的优良传统,提供广大校友回馈母校的平台,开通广大校友支持母校改革与发展的新渠道。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起由校友总会与教育基金会联合启动山东师范大学“校友年度捐赠”活动。“校友年度捐赠”是在全体校友中开展的以自愿为原则,重在参与、贵在坚持的低额捐款活动。 

为使校友年度捐款得到合法有效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用途

校友捐款的使用本着取之于校友,用之于母校和校友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和捐赠基金数量,决定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

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有:1.设立贫困学生自资助金;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3.组织校友活动;4.出版校友刊物;5.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项目;6.支持其它有益学校发展的活动和项目。

二、捐赠对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届校友和应届毕业生为自愿捐赠对象。

三、捐赠额度

倡议国内校友(包括港、澳校友)每年每人捐20元人民币或港币(应届毕业生每人捐10元人民币);海外校友每年每人捐20美元。校友可一次捐赠多年,多捐不限。

四、捐赠时间

校友年度捐款以每年10月份前后为集中捐款时间。欢迎校友在任何时间进行捐赠。

五、管理与监督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校友年度捐赠”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对所有捐赠者的捐赠信息(包括捐赠人的姓名、班级、系列、捐款数额和时间等)进行登记,永久保存。

六、鸣谢方式

捐资无论多少都是对学校的支持。学校将开具统一票据并在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山东师范大学校友网站及校友刊物上公布捐款人信息。根据需要,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

七、捐款方式

鼓励校友以个人、家庭、地方校友分会等名义,利用毕业典礼、班级聚会、返校活动、校庆或院庆活动等各种时机,参与年度捐赠,具体方式如下:

捐赠人或捐赠集体代表通过以下捐赠方式,并告知我们捐款人信息(包括捐赠人的姓名、班级、系列、捐款数额和时间等),以便学校进行登记和利于学校开具捐款票据及网上公布信息。

1、现金方式:

持现金捐款的可直接联系校友工作办公室或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并办理相关手续,捐款统一纳入教育基金会账户。

2、邮局汇款方式:

邮局汇款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文化楼

邮局汇款收款人: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邮局汇款邮编:250014

3、银行汇款方式:

户名: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文苑支行

户:15153201040003773

八、联系方式: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是“校友年度捐款”的组织机构,负责受理捐赠事务,开具、邮寄收据,及时公布捐款信息,办理与捐款相关的事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受理捐赠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文亮

电话/传真: 0531-861800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

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